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玛雅彩票论坛2023-01-31 16:05
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
 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
 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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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西问·解码兔年 | 赵燕林:千年壁画“三兔共耳”缘何闻名中西?******  编者按:  “万物迎春送残腊,一年结局在今宵”。中国传统的兔年春节将至,历经疫情考验的人们心怀希冀。自2023年1月18日起,中新社“东西问”专栏特推出“解码兔年”系列稿,探究春节文化、“双立春”等的意涵与影响。

  中新社敦煌1月20日电 题:千年壁画“三兔共耳”缘何闻名中西?

  ——专访敦煌研究院副研究馆员赵燕林

  中新社记者 丁思

  临近中国农历兔年春节,萌态可掬的兔子造型层出不穷。中国敦煌莫高窟壁画中的“三兔共耳”图存世千余年,绘制了共用三耳、循环追逐的三只兔子,这或许是世界上最与众不同的兔子造型。这一图案,也出现于巴基斯坦赤陶浮雕、叙利亚的多色陶瓷、欧洲教堂彩绘玻璃,乃至一些西方现代建筑中。

  “三兔共耳”的创作源起是什么,有何寓意?为何能在中西广受认同?敦煌研究院副研究馆员赵燕林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“东西问”独家专访。

视频:【东西问】赵燕林:千年壁画“三兔共耳”缘何闻名中西?来源:中国新闻网

 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:

  中新社记者:目前,现存于敦煌莫高窟壁画中的“三兔共耳”图案有多少个?它们的造型、纹样有何不同?

  赵燕林:“三兔共耳”的装饰图案广泛分布于古丝绸之路沿线的亚欧大陆各地,目前已知该图案年代最早的实例存于敦煌莫高窟壁画中。从时代分布情况来看,壁画中“三兔共耳”发端于隋初,流行于初唐和中晚唐时期,最终消亡于五代。

  莫高窟共发现有20个洞窟绘制有这一图案。其中,17个绘制在洞窟藻井图案中,4个为天宫栏墙装饰图案,还有1个绘制于藻井垂帐纹,共出现22处,隋代洞窟占比最多,共9幅。

  总体来看,隋代初期此类图案尚显生涩,而至隋代中晚期则极尽繁华,第407窟“三兔共耳”藻井图案被认为是该纹样的杰出代表,也是大众最为熟知的一幅。

莫高窟第407窟“三兔共耳”藻井图案。敦煌研究院供图

  “三兔共耳”的图案主体构成呈圆形,三只兔子以等边三角形均匀分布其中,两两共用一耳,呈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旋转奔跑、相互追逐,首尾相接,动感十足,造型优美。早期图案中的兔子,以白色居多,唐代逐渐出现了黑色、灰褐等色。

  中新社记者:该图案为何是三只兔子?有何寓意?

  赵燕林:“三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有着特殊寓意。《道德经》讲,“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,三只兔子有往复循环、繁衍生息的涵义。“三”又与佛教涅槃思想吻合,三兔像是“前世”“今生”与“来世”,有“循环”“轮回”之意。

  同时,古人眼中,“兔”的内涵也很丰富。西晋张华《博物志》卷四《物性》中说:“兔舐毫望月而孕,口中吐子。”明代徐树丕在《识小录》中云:“俗曰:兔无雄,望月而生也。”古人认为世间所有兔子都为雌性,只有月亮中的兔子为雄性,加之兔子繁殖能力极强,自古便成为多子多福的象征。西晋傅玄《拟天问》曰:“月中何有,白兔捣药”,又说:“月为阴水,白兔之形”。古人认为月是“阴水”,还是白兔的化身,故《隋书·天文志》说:“月为太阴之精,以之配日,女主之象也”。所以,藻井图案中兔子的形象,也有“月神”与“阴水”的意涵,是“以水克火”的延展。

  另外,汉魏以来,图谶瑞应思想极为流行,有着向朝廷进献“祥瑞”的传统。白色的鹿、兔子等世间稀有罕见,是吉祥、祥瑞的象征。经过魏晋南北朝战争,隋初人口相对退减,多子多福、生生不息成为普通民众朴素的期盼。藻井是莫高窟洞窟中最为核心的位置,将“三兔共耳”图案绘制在最中央的藻井中,也是寄托了洞窟功德主们的美好愿望。

莫高窟第302窟“三兔共耳”栏墙纹,这是目前已知该图案年代最早的实例。敦煌研究院供图

  中新社记者:“三兔共耳”有何源起,其创作手法有何特点?

  赵燕林:研究发现,“三兔共耳”图案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纹样十分接近,例如出现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和玉器上的类似装饰图案,在春秋战国时期的铜敦盖、漆器上出现的三兽纹等,最为突出的是汉代瓦当上的三雁纹,以及画像石上的三鱼共首纹等。

  其创作手法是中国传统的“共生”,即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造型元素的相同部分叠加重合在一起,在构成新图形的同时,不破坏单体结构的完整性。中国历代纹样作品中,有大量的共生图案,内涵也多与生命繁衍、祈福相关。

  “三兔共耳”的“共生”创作手法也体现着中国传统宇宙观。中国古人重视天文,有星象崇拜,“三兔共耳”有自秦汉以来“三圆三方”宇宙模型的影子,即由中心三个圆外切三个正方形的叠涩构架而成,体现着天圆地方、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。

莫高窟第305窟“三兔共耳”藻井图案及其“三圆三方宇宙模型”结构示意图 。敦煌研究院供图

  中新社记者:“三兔共耳”的传播路径有无定论?该图案为何也在西方社会受到认同?

  赵燕林:敦煌是古丝绸之路的枢纽城市和商贸文化重镇,世界四大文明和三大宗教在这里相会,不同民族与文化交流交融是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重要特征。存世最早的“三兔共耳”图案正是出现在敦煌。

  学界多认为,这一图案是从中国自东向西传播,其以古代中国的传统文化为渊薮。有部分学者猜想其源于中原,后从蒙古帝国西征时,从敦煌沿丝绸之路同时向蒙古国、印度、中亚各地传播,后从中亚、西亚向非洲的埃及、欧洲各国传播。也有学者提出,是战争把它带至西方社会。

  该图案究竟源于何处,缘何被带至西方?目前尚无定论,但有一点可以确定,世界很多民族都有月亮当中有一只兔子的传说。

  随着时间演变,“三兔共耳”出现在伊斯兰圆章模印玻璃、阿富汗的金属盘、伊朗的托盘、科威特的瓷砖画、德国教堂的钟表、英国教堂的玻璃窗上,成为当地宗教、文化与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图饰,沿用至今。

巴基斯坦斯瓦特赛杜沙里夫遗址“三兔共耳”浮雕(9—11世纪)。采自《三只野兔的神奇旅程》。受访者供图

  该图案对于西方民众意味着什么?一些西方学者做了调查,甚至专门有团队出版了《三只野兔的神奇旅程》等研究文集,他们认为“这幅图具有神秘的力量”,能够为人们带来无限遐想和吉祥的寓意。由此看来,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,人们对艺术魅力的认同与对生活的美好祈愿是相通的。(完)

  专家简介:

  赵燕林,甘肃省甘谷县人。敦煌研究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。在《敦煌研究》《自然辩证法研究》《艺术设计研究》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,出版著作3部。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传统文化及石窟艺术,在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》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、日本《比较民俗研究》等期刊发表“三兔共耳”相关研究论文5篇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甘肃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等研究课题4项,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、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团队项目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多项课题基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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